毕节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 2号
2024-09-19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供应商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1、当事人:张家港市华亿科教设备有限公司2、地址:张家港市乐余镇乐江路33号二、基本情况本机关在依法对“毕节医专解剖实验室改造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20240618-000055-1)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张家港市华亿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行为。三、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规定,四、处罚结果罚款贰万肆仟贰佰壹拾壹元玖角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