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平罗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平财函〔2024〕34号
2024-09-20 00:00:00
市县监督处罚【登录查看】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平财函〔2024〕34号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采购单位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平罗县农业农村局三、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财函〔2024〕34号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六、违法事实:未按法定方式实施政府采购七、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以及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罚款九、处罚内容: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