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财决〔2024〕44号)

2024-09-20 00:00:00

天津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财决〔2024〕44号)发布时间:【登录查看】    发布来源:【登录查看】一、当事人信息当事人:【登录查看】住所:【登录查看】二、违法情形当事人2021年检验学部全部检验项目、2021年血液类标本委托检验项目、2023年教学楼物业服务项目存在未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情形。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四、处罚结果处以50000元(伍万元整)的罚款,给予警告。五、处罚日期【登录查看】六、执法单位【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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