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旌德县林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1、当事人:旌德县林业局2、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旌德县林业局在实施旌德县2023-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治理项目过程中,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新增死亡松树清理服务补充合同,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且超过当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四、处罚结果警告。五、处罚日期:【登录查看】六、执法机关信息1、执法机关:旌德县财政局2、联系人:旌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3、联系电话:0563-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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