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登录查看】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登录查看】起施行。总 理 李克强【登录查看】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六条第二款。二、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三、删去第八条第二款。四、将第九条、第十条合并,作为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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