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16-02-06 00:00:00

行政法规

全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登录查看】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李克强【登录查看】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三十七、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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