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2009-08-12 00:00:00

行政法规

全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已经【登录查看】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登录查看】起施行。总 理 温家宝二○○九年八月十七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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