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依据:《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2号,【登录查看】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援助物资项目(以下简称援外物资项目),是指在中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和其他专项援助资金项下,由中国政府选定的企业向受援国提供生产、生活物资的项目。第三条商务部负责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登录查看】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
当前信息登录后可免费查看!
您还没有登录 ,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后免费查看全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