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登录查看】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和实施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经贸、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相关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第二章招标范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