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和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政府采购中的货物和服务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建设、商务、工业、财政、水利、交通、信息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