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登录查看】次会议通过,【登录查看】【登录查看】次会议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辖区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本办法实行施工招标投标:(一)政府投资的;(二)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的;(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四)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五)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所占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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