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登录查看】法》有关条款的决定(2010)(【登录查看】【登录查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登录查看】人民政府决定对《【登录查看】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作出如下修改: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为投标报价上限的百分之二,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不得超过五百万元,其他招标不得超过一百万元。采用最低价评标办法的土石方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最高可以为投标报价上限的百分之五,且不受上述五百万元最高数额的限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至少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限三十日。《【登录查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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