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登录查看】法》已经【登录查看】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登录查看】起施行。省长王三运二○○八年四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受让方)的活动。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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