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等四个规定补充规定》作如下修改:1.删除第一条。2.第三条作为第二条,并作如下修改:(1)第一项修改为:“在适当控制建筑施工队伍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强对现有施工企业,特别是乡镇(街道)施工企业的管理。对生产经营、财务制度和质量管理混乱的施工企业,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顿。”(2)第二、三项中的“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修改为“省建设厅”。八、《【登录查看】人工煤气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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