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1998-01-01 00:00:00

地方政府规章

安徽

【登录查看】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积极推行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41号令《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政府皖政(1997)25号文《关于开拓城镇住宅市场的具体实施意见》第8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系指将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进行房屋及其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的综合开发权,向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公开招标,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择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活动。第三条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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