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法(【登录查看】【登录查看】令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工程设计改革,引进竞争机制,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勘察设计水平,缩短设计周期,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均应按本办法进行设计招标:(一)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公共建筑工程以及市区广场、主要道路两旁和重要风景区的建筑物;(二)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的工业、市政工程等项目。有保密或者其他特殊要求的项目,由主管局提出申请,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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