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水建设〔2022〕15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登录查看】,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水利部决定,自即日起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第十六条第(三)项关于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