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0-11-10 00:00:00

规范性文件

河北

【登录查看】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政务办招标[2020]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直各部门: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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