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函[2020]2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一、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进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省产权交易中心(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所有已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对接的各类电子交易平台,均属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范畴。三、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