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0〕6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登录查看】日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指导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