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养护工程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工作的通知京交公管发〔2020〕4号各公路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养护工程管理效率和实施效果,现将我市普通公路养护工程合同价款支付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合同价款支付普通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预付款原则上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支付,支付比例为合同额的30%,且一般不得要求承包人就预付款支付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项目进度款按照施工进度计量后支付,原则上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支付申请和资料之日起7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完成支付,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一般应支付至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