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政府采购工程及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通知冀财采〔2019〕1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为帮助指导政府采购工程及有关的货物、服务的采购人准确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规定,依法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政府采购工程及有关的货物、服务的范围政府采购工程及有关的货物、服务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直接投资的建设工程和采购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以下统称“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