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12-13 00:00:00

规范性文件

湖北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采发〔2018〕10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湖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文件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请相关单位严格执行,不得变通和变相收取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费用,一旦发现有违规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严肃查处。【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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