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17〕6731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函〔2017〕65号),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委对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登录查看】起,废止《关于印发<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1〕248号)等6份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对依据本通知废止的文件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修改。【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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