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关于落实政府采购创新产品首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采〔2017〕11号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为进一步支持本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现就贯彻落实《【登录查看】法》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根据《【登录查看】法》规定,纳入《【登录查看】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其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推荐或认定的创新产品,属于首次投放市场的,实行政府首购。采购人采购首购产品的,应将政府采购合同直接授予提供首购产品的供应商。现已就《【登录查看】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中属首次投放市场产品进行明确,详见《【登录查看】创新产品首购产品清单》。采购人采购《【登录查看】创新产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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