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资(2017)44号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省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民主党派机关。第三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各类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