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关于印发《【登录查看】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采购〔2016〕63号 【登录查看】)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登录查看】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二、集中采购目录本目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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