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6〕37号省直各部门、单位:根据《2017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鲁财采〔2016〕26号)(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结合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现就2017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编报范围问题在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以及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服务、工程项目支出资金,包括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往年结转的政府采购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