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有关规定的通知闽财购〔2016〕67号省直各预算主管部门,省属高校,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理顺政府采购流程,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行为,根据采购单位在采购执行过程中普遍反映的问题,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经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流(废)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变更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的,在组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时,采购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可以直接组织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依法直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流(废)标的货物、服务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