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委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前置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8-10 00:00:00

规范性文件

天津

【登录查看】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前置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建招标函〔2016〕144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功能区建设局、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前置要件,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登录查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招标前置要件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招标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如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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