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镇村小额工程招投标的意见

2016-08-19 00:00:00

规范性文件

浙江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镇村小额工程招投标的意见诸政办发〔2016〕93号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镇村小额工程招投标活动,确保镇村小额工程规范、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本意见所称镇村小额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镇级、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二、各镇乡(街道)可根据实际,对房建、市政、园林绿化、水利等竞争充分的镇村小额工程施工招标,约定诸暨市内施工企业参加投标。三、单项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镇村小额工程施工招标,可实行年度招标。房建、市政、园林绿化、水利等每个类别入围单位一般不得少于5家(投标单位不足5家的,则全部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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