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全面清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切实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工作。对建筑业企业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应严格限定在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