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的补充意见

2016-07-15 00:00:00

规范性文件

浙江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的补充意见诸政办发〔2016〕72号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市外工程企业市场行为,优化我市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就《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市委办〔2015〕61号)补充意见如下:一、市建设局、建管局、水利水电局、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须对市外工程企业中标的每个项目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还需按以下标准进行审核:(一)中标市外工程企业在诸暨工程项目固定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名(其中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名),必须提供管理技术人员最近6个月的社保资料。(二)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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