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公厅关于印发《【登录查看】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登录查看】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登录查看】【登录查看】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推动棚改工作取得更好的实效,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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