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顺昌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顺财采〔2016〕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好我县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2015〕38号)及《【登录查看】关于印发〈【登录查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南财采〔2015〕21号)精神,结合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经报顺昌县政府采购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将修改后的《顺昌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