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光泽县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光政采〔2016〕1号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2015〕)38号)及《【登录查看】关于印发<【登录查看】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南财采〔2015〕)21号)精神,结合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光泽县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明确适用《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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