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门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通知津发改法规〔2016〕147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法规﹝2015﹞787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做出如下部署,请遵照执行。一、建立招标投标规定定期清理和目录管理机制建立招标投标规定定期清理工作机制。结合全市实际情况,每3年组织一次对招标投标规定全面清理。重点纠正违法通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置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以备案名义变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