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2016-02-04 00:00:00

规范性文件

福建

【登录查看】〔2016〕29号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规定如下:一、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一是政府采购预算是财政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应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和调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团体组织)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不得进行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二是采购单位在采购项目申报前应进行研究,要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充分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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