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汇府办发〔2016〕1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和区属企事业单位:为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46号),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一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二、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