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风险的通知冀财采〔2016〕1号省直各部门: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防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风险,保证政府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防止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风险发生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应有足够财政性资金保障,防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时财政性资金筹集不到位发生资金支付风险,产生经济纠纷和法律诉讼,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和信誉。部门预算中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事项外,由其他收入安排的含有政府采购内容的支出事项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风险防范范围。二、科学合理安排政府采购计划,量入为出(一)按收入预算执行进度执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