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等工程领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淳政办发〔2015〕15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工程领域管理,营造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县招投标等工程领域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强化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1.县招管办要依据县政府的授权,统筹管理好全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工作;强化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招标文件的备案监督工作;强化对县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