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2015-12-29 00:00:00

规范性文件

广东

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的通知财办库〔2015〕35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登录查看】,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国法秘财函[2015]7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协助做好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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