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规划建设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玉住建字〔2015〕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推进我市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工业厂房、办公写字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和商品住宅(保障性安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