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5〕4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政府【登录查看】印发的《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吉政发〔2009〕19号)自【登录查看】起废止。自【登录查看】起,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因废止《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涉及的其他有关问题由财政、监察部门依法妥善处理。【登录查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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