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建设厅 【登录查看】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管理的通知晋建标字〔2015〕24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标〔2015〕124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凡在我省境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包括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应当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二、签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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