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建〔2015〕42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厅直各单位: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5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省级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国有投资和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及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其他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进入地方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进入省级或地方交易市场交易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其招标监管部门及职责维持不变,各监管部门应强化招标全过程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