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岚综管办〔2015〕191号区直各单位,各片区开发管理局,区属各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第5次联席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登录查看】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公共服务改革,探索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提高我区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