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南沙财政性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南沙统筹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统筹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筹投资项目是指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南沙区下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使用开发区(行政区)本级财政资金或政府性融资资金投资建设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办公设备除外)、改造装修类项目和信息工程类项目。上述项目不含:区政府定额补助的镇级项目;由镇政府全资使用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