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政府投资项目社会中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政办〔2014〕5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中介服务招投标效率,加强和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社会中介服务管理,根据《【登录查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登录查看】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招标暂行规定》(合政办〔2012〕66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金的项目,需要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中介机构服务,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的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评审、规划编制、测绘、环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资产及房地产评估、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第三方设计咨询、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