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建设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调整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61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推进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经省政府同意,现对《【登录查看】法(试行)》(闽政〔2007〕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修改如下:实行全过程代建的项目,原则上项目代建管理费不得超过下列公式确定的限额标准:1.经批准投资概算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代建管理费限额标准为投资概算×3%;2.经批准投资概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代建管理...
当前信息登录后可免费查看!
您还没有登录 ,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后免费查看全站信息